公司代码:603259 公司简称:药明康德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4-05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4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主持。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4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同意注销于行权期届满前离职或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31,509份。
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4-05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药明康德”)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规范治理运作水平,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愿景与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本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 聚焦主营业务,保持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为全球医药及生命科学行业提供一体化、端到端的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在亚洲、欧洲、北美等地均设有运营基地。药明康德通过独特的“CRDMO”和“CTDMO”业务模式,不断降低研发门槛,助力客户提升研发效率,为患者带来更多突破性的治疗方案,服务范围涵盖化学药研发和生产、生物学研究、临床前测试和临床试验研发、精准医疗研发、测试和生产等领域。目前,公司的赋能平台正承载着来自全球超过30个国家的6,000多家合作伙伴的研发创新项目,致力于将更多新药、好药带给全球病患,早日实现“让天下没有难做的药,难治的病”的愿景。
过去20年,尽管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公司营业收入始终保持正向增长。自2018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来至2023年底,公司更是保持了营业收入33%和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34%的复合增长率。2024年,面对复杂的全球局势与经济环境,公司的运营管理、商业模式等各个方面会持续保持迭代。尽管面临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公司预计2024年收入可达到人民币383-405亿元,剔除特定商业化生产项目后将保持正增长(预计增长率为2.7%-8.6%),持续以稳定的业绩表现回馈广大投资人。
二、 坚持科技创新,提升服务能力
公司致力于运用最新的科学技术,赋能医药研发创新,帮助客户将新药从理念变为现实。公司的服务能力和规模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有助于让公司更好地预测行业未来的科技发展及新兴研发趋势,抓住新的发展机遇。伴随着新技术、新机理、新分子类型的不断突破,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拥有了多项行业领先的技术和能力。公司原料药平台继续提高流动化学、酶催化、结晶和颗粒工程工艺研究等方面的研发能力。制剂平台能力已从口服制剂拓展至无菌注射制剂,并持续进行难溶性药物的制剂工艺研究以及喷雾干燥、热熔挤出、脂质纳米粒等新型技术的开发应用。此外,公司已具备全面的高活药物研发及生产能力,提供从原料药到制剂的“端到端”服务,涵盖口服及注射剂。公司WuXi TIDES平台能力进一步提升,并充分利用薄膜蒸发、切向流过滤(TFF)/沉淀,连续流纯化等创新技术,能为寡核苷酸、多肽及相关化学偶联药物提供覆盖药物发现、CMC研究及生产的一站式服务。展望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于多肽药、寡核苷酸药、PROTAC、偶联药物、精准医疗等新分子类型的服务能力赋能全球医药创新。
公司持续在全球范围内推进多个设施的设计与建设,提升能力和规模,并不断提升资产利用效率。2023年,位于苏州和启东的55,000 m2新设施产能有序释放,公司GLP资质设施总计新增20,000 m2。2024年1月,多肽固相合成反应釜总体积增加至32,000L。2024年5月,新加坡的研发及生产基地正式开工建设。
未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客户对高质量的能力和产能需求在持续增加,公司为全球及生命科学行业提供一体化、端到端的新药研发和生产服务,公司将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和规模的建设,为客户提供极致的服务。
三、 坚守合规底线,注重IP保护
知识产权一直是公司和客户共同的生命线,药明康德在所有业务运营中始终恪守全球质量和法规标准,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合规政策。仅2023年一年,公司接受了来自全球客户、监管机构和独立第三方的质量审计总计748次,均100%符合质量审计要求且无重大发现项;公司还通过总计83次全球客户的信息安全审计,且无重大网络安全和商业秘密信息泄露事件;公司24个主要运营基地获得了国际知名的ISO / 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其中包括所有中国主要运营基地。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体系不断迭代与更新,深受国际评级机构的认可。公司也欢迎来自客户的建议,并视他们为督促公司不断提高的重要合作伙伴。
四、 长期保证稳定现金分红,主动落实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在持续投入技术与产能建设的同时,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自2018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来,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总额均达到该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分红总金额累计达到约人民币92亿元,无论是分红比例和分红金额均位列行业头部。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自2024年1月以来先后完成价值13亿港币的H股回购和20亿人民币的A股回购,并已全部完成股份注销,累计注销股份57,336,687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97%。回购及注销金额排名A股上市公司前列,在彰显公司信心的同时,也在用真金白银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落实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具体政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基于《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及股东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4年,公司将继续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五、 保持高质量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积极履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公平、透明、有效的信息披露。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日、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投资者关系邮箱、公司网站、官微、投资者电话交流会、路演等各种方式与投资者保持充分沟通,及时传递公司最新动态及经营情况。2023年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和两次类别股东会议、三次业绩说明会、一次投资者日,并接受数百家机构投资者调研。
2024年公司将继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严格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披露关键信息的复核,避免出现“低级错误”,引发投资者关注。同时,公司将切实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更好地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在合规披露的基础上,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六、 保持ESG行业领先
2023年,公司将ESG理念进一步融入公司战略和运营的方方面面,不断为环境、为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在环境保护方面,2023年公司碳排放经济强度较基准年降低了23.2%,能源消耗经济强度较基准年降低了19.7%,用水经济强度较基准年降低了38.7%。2024年,药明康德正式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GC),承诺将支持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关于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四个领域的十项原则,并致力于使全球契约及其原则成为公司的战略、文化和日常运营的一部分。近年来,公司构建了ESG的数据管理系统,不断优化流程,定期追踪和跟进在ESG领域的重要项目和目标进展。作为创新赋能者、客户信赖的合作伙伴以及全球医药及生命科学行业的贡献者,公司致力于环境可持续发展,以满足国际客户等利益相关方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期待。公司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举措和绩效表现也连续多年获得了全球主要ESG评级机构的高度认可。在深耕业务、砥砺前行的同时,公司将积极履行对各界的承诺,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七、 坚持规范运作,优化公司治理
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不断优化公司治理机制。2023年,公司结合经营实际需要共计完成对《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的修订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制定。2024年,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独立董事新规颁布并实施,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现金分红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修订等新规出台和规则修订的背景下,公司陆续修订包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内的12项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确保监事会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并确保遵守其运营的所在国家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持续推进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加强董监高等关键管理人相关制度培训学习,提高制度执行力,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强化履职保障,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
八、 坚持管理层、核心员工与公司和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的约束机制
近几年,公司通过将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授予条件与公司经营业绩指标挂钩的方式,强化管理层、核心员工与公司和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2023年10月底,由于公司业绩增长不及预期,公司管理层主动向董事会提议终止2023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并回购注销15,467,500股H股股份(相关股份回购已于2024年1月18日完成注销),体现了公司贯彻执行上述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机制的一贯态度。2024年6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根据《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该计划的选定参与者仍将继续以公司于2024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达到目标金额作为授予条件,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向选定参与者授予的对应所未达成的授予条件部分的奖励自始无效;如授予条件达成,在未来分期归属时,仍设置了包括选定参与者个人考核结果等指标作为归属条件。通过该等奖励授予和归属条件的多重设置,公司不断强化并始终坚持管理层、核心员工与公司和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的约束机制。公司将根据《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规定严格执行后续考核、授予、归属等流程,促进管理层与公司、股东利益的深度融合。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继续聚焦主业,以稳健的经营和财务表现,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本次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做出的,方案所涉的公司规划及未来预测等系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可能会受到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4-05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项下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5月25日届满,因部分激励对象于行权期届满前离职或未在行权期内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该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31,509份(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向455名激励对象授予5,014,854份股票期权。
5、2020年6月4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7,020,795份,行权价格调整为46.34元/份;前述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注销474,255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6、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注销249,900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7、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注销296,394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8、2021年6月8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7,200,260份,行权价格调整为38.62元/份。
9、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注销77,741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0、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注销330,912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1、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注销113,613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2、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注销3,729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且行权有效期已届满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3、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注销162,573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4、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注销等待期届满前已离职的10名激励对象合计55,277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5、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注销于行权期届满前离职或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31,509份。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依据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1)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2)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因7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届满前离职或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上述7名激励对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1,509份。
三、本次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届满前离职或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激励对象所涉及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注销于行权期届满前离职或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31,509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2019年激励计划》期权注销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2019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履行必要程序,符合中国法律以及《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4-05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向本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4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Harry Liang He(贺亮)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4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月至6月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届满前离职或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激励对象所涉及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注销于行权期届满前离职或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31,509份。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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