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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02转债”2024年付息 公告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9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永02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2日

  ● “永02转债”除息日:2024年8月5日

  ● “永02转债”兑息日: 2024年8月5日(由于2024年8月4日为休息日,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2024年8月5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发行的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永02转债”)将于2024年8月5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8月4日至2024年8月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全称):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永02转债

  3、债券代码:113654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债券发行规模:61,054.70 万元(610.5470 万张、61.0547 万手)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2022年8月4日至2028年8月3日(6年)

  7、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4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9、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T+4 日,2022年8月10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2月10日至2028年8月3日止)。

  10、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为14.07元/股,因实施2022年度、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转股价进行了两次调整,目前转股价为13.86元/股。

  11、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12、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3、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上市时间和地点:2022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永02转债”第二年付息,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永02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2日

  2、“永02转债”除息日:2024年8月5日

  3、“永02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年8月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永02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4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权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自 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持有本期债券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28057366

  传真:0571-2802860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B栋9楼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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