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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官炳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5,076,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8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8,034,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23%;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会议的股东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041,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0%。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股东1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967,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91%。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李茹律师、徐述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9,641,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735%;反对票15,048,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2%;弃权票3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3%。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2,532,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221%;反对票15,048,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28%;弃权票38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1%。

  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90,062,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789%;反对票14,672,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8%;弃权票3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3%。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2,953,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000%;反对票14,672,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89%;弃权票34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1%。

  审议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李茹律师、徐述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7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14,309,874股变更为1,014,283,174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14,309,874元变更为人民币1,014,283,174元。上述股本变动以截至2024年7月10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具体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志慧

  联系电话:0532-84012387

  电子邮箱:sunzh@mesnac.com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信函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件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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