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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 -11:30,13:00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大厦3层32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富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4人,代表股份27,709,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655,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股份4,053,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27,709,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3,655,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股份4,053,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4%。

  3.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的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51,113,336股)、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97,262,233股)、广西广业粤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82,943,649股)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议案1.00《关于对广东云硫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3,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24%;反对1,190,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79%;弃权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3,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24%;反对1,190,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79%;弃权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议案2.00《关于粤桂股份收购德信(清远)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9,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46%;反对1,179,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62%;弃权1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9,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46%;反对1,179,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62%;弃权1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1%。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其通、谢凤仪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

  于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连越”)受公司的委托,指派罗其通律师、谢凤仪律师(以下简称“连越律师”)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连越及连越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连越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统称“会议通知”);

  2.《关于对广东云硫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粤桂股份收购德信(清远)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5.《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6.《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7.《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8.《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9.《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0.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连越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东云硫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东云硫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24年5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上披露了《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之广东云硫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专家评资产评估报告》《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四)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粤桂股份收购德信(清远)矿业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粤桂股份收购德信(清远)矿业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2024年7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上披露了《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关于粤桂股份收购德信(清远)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七)2024年7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上披露了《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议案内容以及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等事项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连越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大厦三层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三楼321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设两名副董事长时,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富华先生担任主持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连越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

  (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连越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止至2024年7月24日下午15:00交易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54,975,21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7243%。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7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053,84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505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84人,代表股份27,709,83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3.45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为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3,655,99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2.94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为1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053,84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5054%。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现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连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连越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对广东云硫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粤桂股份收购德信(清远)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连越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出现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相关议案;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连越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上述议案表决结果未提出异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合并后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情况已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二)表决结果

  经核查,根据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提交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东云硫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广业粤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同意股数26,413,6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24%;反对1,190,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979%;弃权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6%。

  持股比例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13,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24%;反对1,190,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79%;弃权1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6%。

  2.审议通过了《关于粤桂股份收购德信(清远)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广业粤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同意股数26,419,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46%;反对1,179,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562%;弃权1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91%。

  持股比例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19,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46%;反对1,179,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62%;弃权1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91%。

  经连越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关于对广东云硫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粤桂股份收购德信(清远)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以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比例通过。

  连越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连越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刘  涛

  经办律师: 罗其通  谢凤仪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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