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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要约收购人为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或“收购人”),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要约收购目的旨在进一步提高对宝鹰股份的持股比例,提振投资者信心,稳定股价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宝鹰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

  2、本次要约收购为大横琴集团向宝鹰股份除大横琴集团、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以外的所有股东所持有的宝鹰股份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发出的部分要约,要约价格为1.60元/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11,516,693股,占宝鹰股份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3.95%。若宝鹰股份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

  近日,公司收到大横琴集团出具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现就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大横琴集团、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以外的所有股东所持有的宝鹰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4年8月28日、2024年8月29日和2024年8月30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211,516,693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211,516,693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211,516,693股÷要约收购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大横琴集团最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3.41%股份,其全资子公司大橫琴股份香港公司持有上市公司2.00%股份,同时航空城发展集团、古少明分别将持有的上市公司11.54%和4.05%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大横琴集团,故大横琴集团将最多持有宝鹰股份773,212,091股股份表决权,约占宝鹰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00%。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要约收购后公司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基于要约价格1.60元/股、最大收购数量211,516,693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8,426,708.80元。大横琴集团已于2024年7月10日,将67,685,341.76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二、收购人基本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收购人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同时聘请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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