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285,714股至7,142,85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37%至0.6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2024年6月7日为公司的除权除息日,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7日之日起由 7.00元/股(含)调整为6.87元/股(含)。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1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6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1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6.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30元/股,成交总金额7,989,14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7月29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992,0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3%,最高成交价为6.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225,321.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有运先生于2024年2月1日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52,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之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992,02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 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 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后续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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