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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或“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7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坚定战略引领,聚焦主业发展,提升经营质量

  (一)以市场需求和科技创新为导向,纵深推进产业发展

  海泰新光主要从事医用内窥镜器械和光学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致力于光学技术和数字图像技术的创新应用,目前已具备从整机系统设计、光机设计、电路及软件设计到光学加工、光学镀膜、精密机械封装再到部件装配和整机集成的完整产业链。医用内窥镜产品是公司业务发展壮大的基础,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现有医用内窥镜产品线,使公司在充分利用技术优势的基础上,结合未来战略规划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在内窥镜镜体方面,公司会围绕重点专科持续开发高品质的内窥镜,包括系列腹腔镜、宫腔镜、膀胱镜、鼻窦镜等内窥镜产品,搭配公司的内窥镜整机系统,以小博大,在重点专科形成品牌竞争力;在医学影像方面,公司将利用好自身底层光学技术的优势,拓展外科手术显微镜、外科电子内窥镜等光学影像产品,与内窥镜协同,形成专科应用光学影像方案组合;配套医疗器械方面,公司以重点专科的影像产品为中心,会进一步整合配套使用的手术器械,拓展气腹机、手术器械等内窥镜配套产品,为临床提供从影像到器械的多层次产品,在重点科室打造完善的内窥镜+器械产品方案。

  公司除在产品升级、产品线拓展、系统集成和进口替代等方面布局相关的产品开发外,还针对手术临床中的难点和痛点进行了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以保障公司的持续竞争力。公司会持续开展4K内窥镜系统、4K除雾内窥镜系统、3D内窥镜摄像系统和3D腹腔镜的相关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上述产品的推出有望为微创手术带来重要革新,并进一步巩固公司医用内窥镜整机系统的产品竞争力。

  (二)科学布局国内外产能,积极布局国内市场

  根据长期战略布局,2023年公司在泰国投资设立泰国奥美克公司,承接海外市场内窥镜镜体组装业务,预计年组装产能达到2-3万根。2024年,公司计划美国奥美克公司在承担维修业务的基础上增加内窥镜产线,实现内窥镜中国、泰国和美国三地生产,稳固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国内市场在已有客户资源和营销网络的基础上,搭建覆盖公司业务重点区域的营销体系,增强公司的市场销售能力、客户服务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2024年,公司将加快推进全国市场和营销团队的建设,在重点专科全面开展品牌建设工作和全国营销活动,形成品牌影响力。

  二、创新驱动,推进创新能力建设

  近三年来,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35%、12.56%和14.00%,一直保持较高水平。2024年,公司将持续加大在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投入。在医用内窥镜领域,完成全系列腹腔镜、宫腔镜、膀胱镜、鼻窦镜等内窥镜产品的注册,完成3D内窥镜系统的开发,同时开展一体式宫腔镜、耳镜、电切镜等新款内窥镜的开发;在医用光学领域,启动外科手术显微镜和外科电子软镜开发,围绕自动显微扫描开展从核心部件到整机产品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公司将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支点,围绕市场与客户需求,不断加快各产品迭代更新速度,改进产品性能,推动微创医疗器械的发展,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

  在自主创新的基础上注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医疗机构等外部机构的合作,坚持产、学、研、医一体化的创新研发机制。一是全面对标国际先进医用光学企业,打造专业的培训平台。二是加强与医院、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着眼长远发展。上述工作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理论与实践交叉融合,加速研发成果的转化与产出,也为公司持续的产品研发提供了充足的项目来源,是公司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三、多措并举,保护投资者利益

  (一)落实科学稳定分红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上市以来公司连续四年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分别占到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11%、30.29%、37.97和45.53%。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未来,公司继续将股东回报放在战略高位,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价值获得感。

  (二)股份回购

  2022年和2023年,公司分别发布了股份回购方案。其中,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至2023年3月31日,回购股份336,548股,占公司总股本86,980,000股的0.3869%,使用资金总额30,113,269.65元;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4月26日,回购股份1,204,329股,占公司总股本121,637,381股的0.99%,使用资金总额59,894,539元。

  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人民币 2,600万元-5,000 万元(含)的资金总额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首次实施本期股份回购。2024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做好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及时、充分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同时,公司以多种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公司投资者热线、投资者专用邮箱以及上证E互动等多种沟通形式,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联络,接受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的咨询,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及时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问题,定期上传投资者调研信息。

  2024年,公司将保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及时、充分的一贯要求,持续完善投资者沟通体系,通过定期业绩说明会、电话会议、策略会和网络互动平台等方式保持与投资者沟通,倾听投资者的声音,回应投资者的关切,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

  四、完善公司治理,坚持规范运作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为公司高效、稳健经营提供了组织保证。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关于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024年,公司将进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公司将积极响应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性和任职资格,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潜在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4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今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4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807,177.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2023年12月结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公司于 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1年、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1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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