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99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0,180,575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股份2,098,050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8,082,525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聂胜、独立董事李敬、吕炜劼、申屠宝卿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刘延安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关联股东李耀邦先生、聂胜先生、毕立林先生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侯寅初、赵依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100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1、公司子公司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新材”)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富利新材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对在富利新材任职的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中的1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4,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384,00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384,000元。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福新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本次注销后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
2、申报时间:2024年7月31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5、电子邮箱:zqsw@fulai.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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