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7月30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2,157,3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20%,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0.70元/股、最低价为7.77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13,205,442.84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一、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6.7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7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2,157,3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20%,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3180%,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0.70元/股、最低价为7.77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13,205,442.84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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