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7月30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谭丽霞女士、Jun Xu(徐俊)先生、Amarant Martinez Carrio 先生、龚鹰女士、顾琮祺先生、独立董事洪瑛女士、贾继辉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王全立先生、独立董事卜祥瑞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推举,本次会议由Jun Xu(徐俊)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见附件1)
2、《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见附件2)
3、《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见附件3)
4、《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见附件4)
5、《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谭丽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Jun Xu(徐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同其担任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简历详见附件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Jun Xu(徐俊)先生出任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请沈积慧先生、陆晖先生、刘峥先生、宋正敏女士、黄勤兵先生出任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继续聘请陈乐奇先生出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同意继续聘请刘峥先生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财务负责人聘任同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邱宏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邱宏女士联系方式附后,其简历详见附件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8、《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继续聘请朱雪莲女士担任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朱雪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确定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如下:
战略委员会(九名):谭丽霞女士、Jun Xu(徐俊)先生、王全立先生、Amarant Martinez Carrio 先生、龚鹰女士、顾琮祺先生、洪瑛女士、贾继辉先生、卜祥瑞先生,谭丽霞女士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三名):洪瑛女士、贾继辉先生、龚鹰女士,洪瑛女士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三名):卜祥瑞先生、王全立先生、洪瑛女士,卜祥瑞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名):贾继辉先生、谭丽霞女士、洪瑛女士,贾继辉先生为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同其担任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上述各委员简历详见附件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5: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Jun Xu(徐俊):美国国籍,1964年9月出生,博士。2000年至2003年期间曾任上海莱士副总经理;2003年至2011年期间曾任美国奥克拉荷马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2年1月至2022年10月任上海莱士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2年8月任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董事;2023年4月至2024年7月任上海莱士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任上海莱士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上海莱士总经理;2024年7月起任上海莱士副董事长。
Jun Xu(徐俊)先生与上海莱士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Jun Xu(徐俊)先生持有1,218,200股上海莱士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Jun Xu(徐俊)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沈积慧: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2月出生,博士。曾任职惠氏制药有限公司经理,现任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1991年至2002年期间、2004年5月至今任上海莱士副总经理。
沈积慧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积慧先生持有678,000股上海莱士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沈积慧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沈积慧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陆晖: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0月出生,博士。2004年7月至2005年4月任上海莱士总裁医学事务助理;2005年5月至2009年4月,博士后,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费城儿童医院血液科从事基因治疗相关工作;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任上海莱士研发部副经理;2010年5月至2013年3月任上海莱士研发部总监;现任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董事;广西莱士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3月起任上海莱士副总经理。
陆晖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陆晖先生持有546,500股上海莱士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陆晖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陆晖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月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中安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投资经理,汉鼎亚太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助理副总裁;现任上海鲁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4年6月至2021年7月任上海莱士财务负责人,2004年6月至今任上海莱士副总经理,2007年3月起任上海莱士董事会秘书。
刘峥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峥先生持有766,600股上海莱士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刘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宋正敏: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9月出生,学士。1992年加入上海莱士,曾任血浆筛选部经理、血浆部经理、综合业务管理部经理、质量总监、总经理助理、质量管理负责人。现任上海莱士质量受权人;广西莱士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起任上海莱士副总经理。
宋正敏女士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宋正敏女士持有221,000股上海莱士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宋正敏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宋正敏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黄勤兵: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2001-2010年历任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销售营运主管及高级产品经理职务;2010-2012年任通用电气医疗(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战略市场主管;2012-2018年,任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工业业务市场部总监;2018-2021年任杭州火石创造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负责人职务。2024年7月起任上海莱士副总经理。
除前述曾担任海尔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相关职务情况外,黄勤兵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勤兵先生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黄勤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勤兵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乐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8月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2009年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2019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工商管理专业(FMBA)。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资深审计师,巴德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高级财务经理,基立福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董事;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董事;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董事;广西莱士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2021年10月起任上海莱士财务负责人。
陈乐奇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乐奇先生持有50,000股上海莱士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陈乐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乐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6: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邱宏: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2月出生,本科。2013年7月年起在上海莱士任职,2018年8月起任上海莱士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邱宏女士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邱宏女士未持有上海莱士股份,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邱宏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对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要求。邱宏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7:内审部负责人简历
朱雪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4月出生,高级会计师。曾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09年4月加入上海莱士,先后担任财务经理、数据分析小组组长、数据及信息管理部经理、内审部负责人。
朱雪莲女士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雪莲女士未持有上海莱士股份;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朱雪莲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担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朱雪莲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8:专门委员会各委员简历
谭丽霞: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9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瑞士日内瓦大学应用金融学高级专业研究博士,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IMA)、高级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CICP),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谭丽霞女士于1992年8月加入海尔集团,并先后担任海尔集团海外推进本部本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首席财务官、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等岗位,现任海尔集团董事局副主席、执行副总裁,2018年7月至今担任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5月至今担任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7月起担任上海莱士董事长。目前,谭丽霞女士还担任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政协山东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谭丽霞女士曾获“2006年度中国总会计师年度人物”、“中国十大经济女性年度人物”(2006年)、“全国优秀企业家(2013-2014年度)”、“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2013年度、2014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2015年)、“2024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或奖项。
除上述担任海尔集团公司及关联企业的相关职务情况外,谭丽霞女士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谭丽霞女士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谭丽霞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Jun Xu(徐俊):美国国籍,1964年9月出生,博士。2000年至2003年期间曾任上海莱士副总经理;2003年至2011年期间曾任美国奥克拉荷马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2年1月至2022年10月任上海莱士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2年8月任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董事;2023年4月至2024年7月任上海莱士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任上海莱士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上海莱士总经理;2024年7月起任上海莱士副董事长。
Jun Xu(徐俊)先生与上海莱士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Jun Xu(徐俊)先生持有1,218,200股上海莱士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Jun Xu(徐俊)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全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二所九室主任、副研究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九所一室主任、研究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输血科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输血科主任。现任中国医学装备协会输血医学装备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际亚太血型与基因组协会会长,中国输血杂志顾问。2024年7月起任上海莱士董事。
王全立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含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全立先生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全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西班牙国籍,1981年9月出生。Amarant先生毕业于庞培法布拉大学,获得生物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期间在公共卫生和生物医学研究(巴塞罗那自治大学)以及管理学(伦敦商学院;ESADE商学院;乔治城大学麦克多纳商学院)专业学习,于2007年加入西班牙基立福公司,并自此在商业领域、一般事务管理以及企业和业务发展方面担任重要职务。2009年借调英国。此后调至上海直到2016年期间担任基立福关联公司的首席代表,后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目前为该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西班牙基立福总部的行政领导团队成员;其目前担任东亚事务副总裁,向首席执行官报告,并负责监督基立福关键战略市场——中国和日本地区的战略、执行以及公司发展;另外,Amarant先生作为联盟负责人、负责所有与上海莱士有关的联络工作,并推动现有的战略伙伴关系发展。2024年7月起任上海莱士董事。
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除担任基立福(为持有上海莱士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东亚事务副总裁、基立福关联公司董事长、西班牙基立福总部的行政领导团队成员以及与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和David Ian Bell先生同任职于基立福外,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与上海莱士、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Amarant Martínez Carri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龚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法律及资保部副总经理职务。2024年7月起任上海莱士董事。
龚鹰女士除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相关职务外,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龚鹰女士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龚鹰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顾琮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业务董事职务。2024年7月起任上海莱士董事。
顾琮祺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顾琮祺先生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顾琮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洪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FCPA、澳洲资深执业会计师FCPA、香港执业会计师国际会员IACPA、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附属会员、美国PCA0B注册会员。曾任中京富会计师事务所(中外合作)董事长、首席合伙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19)独立董事、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90)独立董事、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66.SZ)独立董事,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10.SZ)独立董事等。现任中京富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Fortune Certified Practising Accountants Pty Ltd 董事长、香港富勤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富勤国际(亚太)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富勤国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富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8.HK)独立董事等。2024年7月起任上海莱士独立董事。
洪瑛女士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洪瑛女士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洪瑛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贾继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月出生,医学博士,历任山东大学医学院副院长、医学院党委书记、研究生院副院长、护理学院院长、齐鲁医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教授。现任山东大学教授。2024年7月起任上海莱士独立董事。
贾继辉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贾继辉先生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贾继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卜祥瑞: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海龙县支行职员;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兼任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务总监、首席法律顾问。2024年7月起任上海莱士独立董事。
卜祥瑞先生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莱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卜祥瑞先生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卜祥瑞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5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张吉女士、占德国先生、胡维兵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监事推举,会议由胡维兵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在保证各位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张吉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其担任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1: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
张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东软医疗系统设备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软飞利浦医疗设备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人力总监、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人力与行政高级总监。现任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全球人力资源总经理。2024年7月起任上海莱士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除上述担任海尔集团公司下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情况外,张吉女士与上海莱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莱士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吉女士未持有上海莱士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吉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5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由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明确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部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谭丽霞女士(董事长)、Jun Xu(徐俊)先生(副董事长)、王全立先生、Amarant Martinez Carrio 先生、龚鹰女士、顾琮祺先生
2、独立董事:洪瑛女士、贾继辉先生、卜祥瑞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1日起三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九名):谭丽霞女士、Jun Xu(徐俊)先生、王全立先生、Amarant Martinez Carrio 先生、龚鹰女士、顾琮祺先生、洪瑛女士、贾继辉先生、卜祥瑞先生,谭丽霞女士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三名):洪瑛女士、贾继辉先生、龚鹰女士,洪瑛女士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三名):卜祥瑞先生、王全立先生、洪瑛女士,卜祥瑞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名):贾继辉先生、谭丽霞女士、洪瑛女士,贾继辉先生为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同其担任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上述各委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
1、非职工代表监事:张吉女士(监事会主席)、占德国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胡维兵先生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1日起三年。
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31日及2023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Jun Xu(徐俊)先生
2、副总经理:沈积慧先生、陆晖先生、刘峥先生、宋正敏女士、黄勤兵先生
3、财务负责人:陈乐奇先生
4、董事会秘书:刘峥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四、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邱宏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五、公司聘任内审部负责人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朱雪莲女士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六、部分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换届,Tommy Trong Hoang 先生、郑跃文先生、Tomás Dagá Gelabert 先生、David Ian Bell 先生、潘静一女士、陈亚民先生、BingyuWang先生、彭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Binh Hoang先生、李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以上董事、监事离任后均未在公司或者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董事、监事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离任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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