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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英硕翔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889,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8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英硕投资出具的《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经营需要,英硕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8月22日-2024年11月2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516,587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英硕投资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为公司实施2022年半年度、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英硕投资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持股5%以上的股东英硕投资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3、若本企业所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50%。

  4、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英硕投资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35证券简称:复洁环保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完成了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一)董事长:黄文俊先生

  (二)董事会成员:黄文俊先生、曲献伟先生、孙卫东先生、李文静女士、卢宇飞先生、雷志天先生、李建勇先生(独立董事)、罗妍女士(独立董事)、颜晓斐先生(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罗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一)监事会主席:王懿嘉女士(职工代表监事)

  (二)监事会成员:王懿嘉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黄莺女士、郑林女士

  上述监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上述监事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总经理:曲献伟先生

  (二)副总经理:李文静女士、卢宇飞先生、倪明辉先生、陈莉佳先生、

  牛炳晔先生

  (三)董事会秘书:李文静女士

  (四)财务负责人:常润琦先生

  (五)审计部负责人:马伟华女士

  (六)证券事务代表:邬元杰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且聘任常润琦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马伟华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事项,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李文静女士、邬元杰先生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李文静女士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前备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其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曲献伟先生、李文静女士、卢宇飞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倪明辉先生、陈莉佳先生、牛炳晔先生、常润琦先生及马伟华女士、邬元杰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苏勇先生、李长宝先生已连任两届,根据有关规定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王懿嘉女士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为更好地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离任后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行政管理中心副主任,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提供指导和帮助;公司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彭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离任后继续担任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

  上述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积极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以上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湾谷科技园A7幢8楼

  联系电话:021-55081682

  传真号码:021-65641899

  电子邮箱:ir@ceo.sh.cn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倪明辉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士学位,工程师。2012年4月至2015年7月,曾任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工艺工程师;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曾任公司工程技术部工艺工程师;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曾任公司工程技术部副经理;2018年1月至2021年8月,曾任公司技术副总监兼项目管理部经理;2021年9月2023年10月,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倪明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倪明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莉佳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环境工程专业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曾任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曾任公司工艺工程师;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曾任公司工程技术部副经理;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曾任公司技术副总监兼工程技术部经理;2020年12月至2023年10月,曾任公司技术总监。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莉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陈莉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牛炳晔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分子材料和工程专业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2011年11月至2015年7月,曾任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2015年8月至2021年8月,曾任公司采购部经理;2021年8月至2023年10月,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牛炳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9,9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通过上海众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5,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牛炳晔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常润琦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业设计专业学士学位。2013年至2023年,曾任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项目经理;2023年10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助理、财务副总监。

  截至目前,常润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马伟华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学士学位。2004年至2007年,曾任职上海市林都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8年至2012年,曾任职淮安市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10月至2015年7月,曾任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5年8月至2020年5月,曾任公司财务主管;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马伟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4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马伟华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邬元杰先生,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卫清东路证券营业部、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2021年9月至2023年7月,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投资者关系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邬元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35证券简称:复洁环保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投票,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王懿嘉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王懿嘉女士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懿嘉女士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000股。鉴于王懿嘉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将按照《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000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31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懿嘉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统计师。2004年11月至2015年7月,曾任职上海锦之惠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11月至2015年7月,曾任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8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6月至2024年7月30日,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懿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1,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通过上海众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9,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王懿嘉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35证券简称:复洁环保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3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选王懿嘉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审议,选举王懿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王懿嘉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9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湾谷科技园A7幢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8,034,59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2,660,00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5,374,592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文俊先生委托董事李文静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10人,独立董事李长宝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文静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3、议案4及议案5为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

  3、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会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刚、杨礼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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