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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公司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35,775,019.45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14,977,287.49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319,398,52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414,737.88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81%。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3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812,761,258.5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按照其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依据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进行,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00,000,000.00元。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

  2024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0,000万元超募资金实施“粤芯集成电路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广钢气体(南通)冷能综合利用空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北京长鑫集电二期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芯恩(青岛)二期电子超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F3阶段)”(以下简称“项目四”)。其中项目一拟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项目二拟使用超募资金25,000.00万元,项目三拟使用超募资金45,000.00万元,项目四拟使用超募资金32,000.00万元。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2024年半年度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2024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广钢气体工程(杭州)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新途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新途众达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募投项目“合肥长鑫二期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和“合肥综保区电子级超高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的实施主体。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等采购支出),通过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4,679.41万元,履行相应募集资金置换审批程序后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32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6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敏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31日

  

  公司代码:688548                                公司简称:广钢气体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以2024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1,319,398,521股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55,414,737.8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81%。

  如在公司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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