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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4-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25,807股至6,451,612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88,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6.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81元/股,成交总金额4,027,33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5.5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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