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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ST九芝              公告编号:2024-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九芝堂集团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518号A座)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先生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197名,代表股份436,866,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066%。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扣除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股份数,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434,482,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25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2名,代表股份2,384,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195名,代表股份69,237,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89%。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达代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李振国先生、孙光远先生、吕鸣先生、薄金锋先生、孙连彬先生、王永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彦晶先生、张全国先生已报名参加并完成独立董事任前培训,于2024年7月24日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张劲松女士、陈彦晶先生、张全国先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李振国先生、孙光远先生、吕鸣先生、薄金锋先生、孙连彬先生、王永辉先生、张劲松女士、陈彦晶先生、张全国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颜晓惠女士、王凯先生、李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何欣女士、杨亚婷女士(个人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颜晓惠女士、王凯先生、李铁先生、何欣女士、杨亚婷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原则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原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1)董事、监事分类原则

  ①内部非独立董事是指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董事;

  ②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③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④外部非独立董事,指未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非独立董事;

  ⑤外部监事,指未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监事。

  (2)薪酬(津贴)方案原则

  ①内部非独立董事、内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取年薪制,根据个人的从业经历、在公司的具体分管业务、相应岗位的市场薪酬水平、承担任务指标、岗位责任等综合确定。薪酬的基本工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根据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半年度和年度两次发放,不因其担任公司董事而享受任何额外津贴。

  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税后),按月发放。

  ③外部非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给予差旅补贴。

  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以上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莫彪律师、达代炎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1、何欣女士,1972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网络营销事业部副总经理、湖南九芝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九芝堂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审计部部长、哈尔滨天达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何欣女士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杨亚婷女士,199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药科大学理学学士学位,制药工程师、执业药师。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行政中心副主任、高级企业管理师;曾任本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助理、企管主管。

  杨亚婷女士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ST九芝             公告编号:2024-091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在北京九芝堂集团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5人,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全体监事共同推选监事颜晓惠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监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召集人(即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颜晓惠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召集人(即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1日

  附:个人简历

  1、颜晓惠女士,197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黑龙江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哈尔滨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生,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即监事会主席),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兼任黑龙江中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黑龙江辰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投资部副部长、纪检监察室代主任、主任、经营管理部部长,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经营管理部/风险控制部部长。

  颜晓惠女士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ST九芝               公告编号:2024-090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在北京九芝堂集团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选董事孙光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孙光远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振国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确认董事长孙光远先生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重新确定法定代表人人选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孙光远

  委    员   李振国、吕鸣、薄金锋、张全国

  (2)审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张劲松

  委    员   陈彦晶、孙连彬

  (3)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陈彦晶

  委    员   张劲松、吕鸣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振国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一职,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徐向平先生、刘春凤女士、高岩嵩先生、务勇圣先生、张梁彬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职,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周鲁宝先生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一职,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韩辰骁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9、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黄可女士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附个人简历:

  1、孙光远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本公司董事长,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副会长,中国投资协会国有投资公司专业委员会副会长,黑龙江省经济学会副会长。曾任黑龙江省财政厅(国资办)资本运营管理处副处长、黑龙江省国资委企业监督局局长、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董事长、黑龙江省产权交易集团董事长兼任黑龙江省招标公司董事长。

  孙光远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李振国先生,1960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中药协会副会长,全国工商联执委,黑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曾任牡丹江市友搏制药厂厂长、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振国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215,398,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7%,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徐向平先生,1971年5月出生,本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投资证券部负责人、九芝堂制药厂副厂长、海南九芝堂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向平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1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3%;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刘春凤女士,1963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药专业,享受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哈药集团制药三厂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层正职、项目负责人。

  刘春凤女士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高岩嵩先生,1982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九芝堂美科(北京)细胞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在美国德州大学西南医学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曾任本公司董事,清华海峡研究院(厦门)生物科技与医药研究中心副主任。

  高岩嵩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5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6%;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务勇圣先生,1984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研发总监,北京友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九芝堂(牡丹江)友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湖南九芝堂中药验方工程研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在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医学部任访问学者,曾任牡丹江友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助理、本公司研发中心主任。

  务勇圣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148,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4%;;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张梁彬先生,1981年7月出生,荷兰鹿特丹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士、瑞典斯特哥尔摩大学社会科学硕士、瑞典哥得兰岛大学国际管理硕士,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 (ACCA)。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B.E.A. Electronics(Beijing) Co.Ltd.财务经理,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梁彬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周鲁宝先生,1978年10月出生,财务管理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曾任本公司监事、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黑龙江辰能集团财务部副部长、经营部副部长,黑龙江辰能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鲁宝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9、韩辰骁先生,1986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学位,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曾任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H.600058)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经理,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002701)证券事务代表,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资深经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0732)证券事务代表。

  韩辰骁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0、黄可女士,1980年12月出生,本科,法学专业,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律事务科负责人;曾任本公司证券法务经理、营销中心法务、市场部内勤等职。

  黄可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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