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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14时30分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4年8月8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8号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1.00、2.00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1.00、2.00、3.00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上述提案2.00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上述议案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请股东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邮寄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8号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封请注明“恒达新材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时间

  2024年8月14日9:00-17:00

  (四)登记地点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8号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洲娟

  联系电话:0570-7061199

  传真:0570-7061234

  电子邮箱:hdxc@hengdaxincai.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园区大明路8号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六)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七)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469”,投票简称为“恒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共持有其________股股票,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在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上签字。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8月14日下午17:00之前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个人股东签署:

  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上午1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会议由董事长潘昌主持,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潘昌先生、姜文龙先生、赵新民先生、叶素芳女士、方宏先生、廖寿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设职工董事。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 提名潘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提名姜文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提名赵新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提名叶素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 提名方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 提名廖寿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李元平先生、乐进治先生、郑梦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的人数达到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 提名李元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提名乐进治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提名郑梦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降低公司总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渠道,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通过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内保外债的融资方式取得境外低利率的外币借款,为锁定融资成本,避免汇率波动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售汇、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在与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内保外债相关融资合同及取得融资资金的基础上,根据具体融资金额办理相应金额的远期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业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文件。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规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内容: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能够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信托计划等。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意时间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整),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同时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小额、多次购买的方式,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投资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

  提请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下午3时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青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监事会提名周青先生、黄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 提名周青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提名黄凯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降低公司总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渠道,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通过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内保外债的融资方式取得境外低利率的外币借款,为锁定融资成本,避免汇率波动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售汇、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在与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内保外债相关融资合同及取得融资资金的基础上,根据具体融资金额办理相应金额的远期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业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内容: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能够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信托计划等。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意时间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整),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同时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小额、多次购买的方式,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投资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达新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潘昌先生、姜文龙先生、赵新民先生、叶素芳女士、方宏先生、廖寿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李元平先生、乐进治先生、郑梦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元平先生、乐进治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9名董事(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达到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不设职工董事。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潘昌先生: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任浙江恒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2月至今,任上海意立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川新材”)董事。2010年6月至2015年8月,任浙江恒达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有限”)执行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3,873,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86%;通过衢州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750,1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7%;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宁波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82,0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潘昌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41.02%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潘昌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姜文龙先生:196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77年10月至1979年10月,知青下乡。1979年11月至2002年1月,历任浙江亚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亚伦集团”)造纸车间班长,车间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浙江亚伦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2015年6月至2017年4月,任龙游县昊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广汇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5月至2021年2月,任恒川新材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恒川新材董事长。2002年5月至2015年8月,任恒达有限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被选举为恒达新材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文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064,1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13%;通过广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715,1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3%;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宁波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27,3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姜文龙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3.19%股权。除此之外,姜文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叶素芳女士,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5年8月至2001年12月,历任浙江亚伦集团造纸车间工艺员、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工艺管理员,生产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2002年5月至2015年08月,历任恒达有限技术部部长,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素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650,1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4%;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宁波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27,3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叶素芳女士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87%股权。除此之外,叶素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赵新民先生,196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2001年12月,历任浙江亚伦集团机电车间、造纸车间机械员,技改部员工,造纸车间副主任兼机械员。2016年5月至今,任恒川新材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恒川新材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15年8月,历任恒达有限技改部经理,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新民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100,0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3%;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宁波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27,3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赵新民先生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26%股权。除此之外,赵新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方宏先生,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2年12月至2002年7月,历任浙江亚伦集团造纸车间副班长、班长、副主任、主任。2002年8月至2015年8月,历任恒达有限造纸一分厂厂长,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100,0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3%;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宁波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27,3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方宏先生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26%股权。除此之外,方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廖寿华先生,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9年7月至2003年6月,任职于浙江亚伦集团。2003年7月至2015年8月,历任恒达有限班长、值班长、二分厂副厂长、二分厂厂长;2015年8月至今,历任恒达新材二分厂厂长、恒川新材3号线筹备负责人、恒川新材3号线负责人;2020年12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寿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80,0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除此之外,廖寿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元平先生,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7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任职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2005年2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任职于佛山市昊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员、项目经理、业务经理、高级经理等职务;2018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13日,任上海盛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1日至今,历任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9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5日,任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30日至2023年5月26日,任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15日至2022年11月2日,任洁诺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26日至今,任恒达新材独立董事;2021年7月27日至今,任上海凯利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2月13日至2024年5月6日,任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11日至2024年1月26日,任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20日至今,任上海凯辰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12月8日至今,任上海赛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21日至今,任江苏艾迪尔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元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乐进治先生,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1日至2007年5月15日,任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助理;2007年5月16日至2010年10月15日,任金华市浙金钢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0年10月16日至2014年2月25日,任天津浙金钢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4年2月26日至2015年8月25日,任浙江国大能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年8月26至2016年6月25日,任企事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6月26日至2023年4月23日,任浙江新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2018年9月7日至2024年5月24日,任浙江新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5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任浙江亿联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2月1日至今,任杭州湘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7月1至2024年6月11日,任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27日至今,任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26日至今,任恒达新材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乐进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郑梦樵先生,195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师。1978年10月至1987年4月,任杭州新华造纸厂科长;1987年4月至2007年,任浙江省轻工业厅造纸工业公司经理;2007年至今,任浙江省造纸行业协会、浙江省造纸学会常务副秘书长;2014年7月20日至2020年1月16日,任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恒达新材独立董事;2017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4日,任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6日,任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1日至今,任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26日,任恒达新材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梦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达新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周青先生、黄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周青先生:196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2年3月至2003年8月,历任浙江亚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纸车间班长、调度、车间副主任。2019年1月至今,任衢州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汇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03年9月至2015年8月,历任浙江恒达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有限”)仓储主任、总经办主任;2015年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监事会主席、总经办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青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80,0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除此之外,周青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黄凯先生:198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无锡零鼎钢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部内勤。2013年12月至2015年8月,任恒达有限财务部会计;2015年8月至2023年3月,任恒达新材财务部会计;2018年8月至今,任恒达新材监事;2023年3月至今,任恒达新材财务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降低总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渠道,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通过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内保外债的融资方式取得境外低利率的外币借款。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拟授权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工具和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5、履行的审批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于实际发展需要,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外汇衍生品业务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目的

  为降低总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渠道,公司拟通过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内保外债的融资方式取得境外低利率的外币借款。为锁定融资成本,避免汇率波动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文件。

  (三)交易期限

  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交易方式

  公司将按照衍生品交易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外汇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一方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交易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防范风险原则,在签订融资合同时严格按照已签订的融资金额和还款时间进行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有真实的融资背景。

  2、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衍生品交易。

  3、公司已经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公司定期对外汇衍生业务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五、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六、 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新材”或“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整)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任意时间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整),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授权作出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上市前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整)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整)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402,580.29元,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23,0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批准额度。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上述理财产品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意时间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整),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同时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小额、多次购买的方式,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信托计划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决议有效期一致。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 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信托计划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 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能够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六、 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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