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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景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 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8月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的广发景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种类别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基金份额。如某只基金产品具有A类份额、C类份额和E类份额,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A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C类份额或E类份额,或将其持有的C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A类份额或E类份额,或将其持有的E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A类份额或C类份额。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该基金最低转换份额的规定。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即转入份额在赎回或转出时,按持有时段适用的赎回费档次计算赎回费的,该持有时段为该部分份额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期限。

  4.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时,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

  5.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

  6.本业务与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7.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请投资者以相关公告为准。

  8.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只能在同时代理销售该基金多种类别基金份额的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三、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

  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份额类别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业务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投资者可以在上述基金的开放期内,到上述基金的销售机构咨询和办理本业务。

  五、其他重要提示

  1.本公司若暂停办理本业务,将另行发布公告。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及关于召开广发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现将广发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539,场内简称:信创5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9日15:00止。2024年7月30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2,689,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62,565,182.00份的52.2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2,680,0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0.00份基金份额反对,9,000.0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7%,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万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基金的复牌

  本基金已于2024年7月30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2024年7月31日上午10:30起复牌。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4年7月30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详见2024年6月26日在《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广发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完毕,并据此更新了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自2024年7月31日起,本基金将按调整后的条款执行,修订后的《广发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于同日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及关于召开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现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134,C类基金代码:009955,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29日15:00止。2024年7月30日,在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4,225,255.5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38,720,784.00份的62.5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4,225,255.56份基金份额同意,0.00份基金份额反对,0.0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万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4年7月30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详见2024年6月17日在《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完毕,并据此更新了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自2024年7月31日起,本基金将按调整后的条款执行,修订后的《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于同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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