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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十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确认,于2024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玉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彭军先生、王坚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增加募集资金置换情形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061证券简称:灿瑞科技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置换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灿瑞科技”)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置换情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税金、电费等支付给国家政府及行政管理机关或公共事业单位等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276,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7,230.26万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997.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3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67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二、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置换情形的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在日常实施募投项目的过程中,存在当支付政府税金、电费等公共事业费时,由指定账户代扣代缴或难以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直接支付的情形,该类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相关的直接费用;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当支付给国家政府及行政管理机关或公共事业单位等费用,无法指定募投项目专用账户直接支付或直接支付存在困难时,可先以非募集资金账户扣款和结算,定期以该募投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为准,统计置换金额,纳入置换范围。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置换情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置换情形,有利于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升业务开展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置换情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税金、电费等支付给国家政府及行政管理机关或公共事业单位等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置换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置换情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置换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置换情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置换情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置换情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8.23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董舒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蒋雪莲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杜志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计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061证券简称:灿瑞科技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灿瑞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罗立权先生、余辉先生、沈美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徐秀法先生、郭照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郭照蕊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将由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彭军先生、王坚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罗立权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8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99年至2002年任上海兴立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2007年任上海宇扬光电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上海景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至2013年任灿瑞科技董事,2013年起至今任灿瑞科技董事长。

  (2)余辉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专业。2007年至2008年任苏州铂电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2009年加入公司并担任销售经理。现任灿瑞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3)沈美聪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国际商务专业。2009年加入公司,2009年至2015年任灿瑞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至2018年任灿瑞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至2020年任灿瑞科技财务总监,2019年至2023年4月任灿瑞科技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灿瑞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秀法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7年2月出生,中专学历,无线电元件专业。1999年至2002年任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2002年至2007年任上海华杰芯片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设计分会副秘书长、上海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高级顾问;2013年至2019年任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任灿瑞科技独立董事。目前同时任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宏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担任灿瑞科技独立董事。

  (2)郭照蕊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专业。2013年7月至今任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师。

  3、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彭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9月出生,专科学历,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2年至2005年任忆声集团上海华忆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5年加入公司,现任灿瑞科技监事、市场总监。

  (2)王坚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2006年至2009年任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09年至2014年任绍兴光大芯业微电子有限公司IC设计工程师;2014年加入公司,现任灿瑞科技产品线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299弄2幢7号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6日

  至2024年8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8月16日(下午13:30-14: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299弄2幢7号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8月16日下午14:00前送达,以抵达现场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邮箱(发送至ocsir@orient-chip.com)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8月16日14:00,信函、传真、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299弄2幢7号

  联系电话:021-36399007

  邮箱:ocsir@orient-chip.com

  联系人:林丽霞、顾伟祥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061证券简称:灿瑞科技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灿瑞科技”)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灿瑞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瑞微电子”)作为募投项目“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 公司拟增加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无锡市、辽宁省大连市、北京市、广西省桂林市、四川省成都市作为募投项目“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

  ●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灿瑞微电子作为“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同意新增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无锡市、辽宁省大连市、北京市、广西省桂林市、四川省成都市作为募投项目“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276,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7,230.26万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997.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3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67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下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向及实施地点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变更了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超募资金投向,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灿瑞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向及实施地点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灿瑞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202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灿瑞科技变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超募资金投向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灿瑞微电子作为“芯片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二、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安排确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募投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及便利性,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增加灿瑞微电子作为募投项目“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拟增加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无锡市、辽宁省大连市、北京市、广西省桂林市、四川省成都市作为募投项目“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灿瑞微电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上海灿瑞微电子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C5XNYY09

  3、法定代表人:余辉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1月19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891弄100号1幢三层A315室

  9、股东情况:公司100%控股

  (四) 补充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灿瑞微电子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补充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议案》,同意新增灿瑞微电子作为“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同意新增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无锡市、辽宁省大连市、北京市、广西省桂林市、四川省成都市作为募投项目“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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