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1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1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3%。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前期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 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8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3年6月2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 2023年8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1.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1人,行权价格为26.88元/份。
7. 2023年8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17人,授予价格为13.44元/股。
8.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 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6月29日-2025年6月28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11. 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4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2. 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4人,行权价格为20.63元/份。
(二)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共计7.4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共计7.4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办理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因此,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8月22日,故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8月21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共计7.4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6月29日
(二)登记日:2023年8月22日
(三)解除限售数量:7.41万股
(四)解除限售人数:16人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上表中不包含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1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除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尚未届满且拟于2024年8月21日届满之外,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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