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以固定每股分配金额方式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6,520,949,388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以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金额不变。
2.公司分配方案披露的股本总数为6,520,949,388股,至实施期间,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6日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53,400股,2024年7月30日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9,780,564股,公司总股本减少为 6,500,915,424股,每股分配比例未发生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2024年6月12日)未超过两个月。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00,915,4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限制性股票相关参数调整情况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等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俞麟
咨询电话:027-86606100
传真电话:027-8660610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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