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5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阅及充分了解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均具备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股东代表监事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提名李宏伟、黄莉娜及戴烨栋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1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李宏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黄莉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戴烨栋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支持了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白银期货、期权合约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65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56,7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
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和材料”)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6,7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9,867,437.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0,132,562.2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ZF1136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6,7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41,485.93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2024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6)。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0,132,562.27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9,867,437.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0,132,562.27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9,326.2562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56,7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6,7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和材料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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