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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一、 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6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超募资金1,100.00万元,剩余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和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7.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56.8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7月月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312,606股,占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的比例为1.9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1.35元/股、最低价为27.71元/股,支付的金额为46,474,158.48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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