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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024年4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9.80元/股(含)。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4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6,341,682股的0.50%,最高成交价为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2,793,271.82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一)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方式、价格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方式、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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