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与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的坚定信念与对企业深层价值的高度认同,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投资信心,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000万元(含)至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4元/股(含)(经除权除息调整后),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17)和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
二、 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6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计划实施完成。实际回购公司股份合计3,106,332股,占公司总股本1.62%,最高成交价9.74元/股、最低成交价8.6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919.61万元。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执行。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内部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计3,106,332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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