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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为30.79元/股(含),自2024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

  截止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0,000股,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18%。最高成交价为27.0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4,989,20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及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中晶科技,股票代码:003026)股票于2024年7月30日、7月31日、8月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已于2024年7月15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修正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拟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目前相关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且未曾向第三方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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