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行政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宋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选举刘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黄雪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以上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公司董事会确定“新北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人民币5.40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4年8月2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非独立董事简历:
刘志刚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学学士。曾任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装总公司项目经理、技术核算部副部长,威海市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程监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新北洋副董事长。
刘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雪莹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山东会计之家材料会计、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威海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威海海景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威海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经理,威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运营管理部经理。现任威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新北洋董事。
黄雪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表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黄雪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6.34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5.40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8月2日
一、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依据及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1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公开发行了87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7亿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857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2月3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北转债”,债券代码“128083”。
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相关条款。
“新北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主要有: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截至2024年7月16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二、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及结果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三、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情况
本次审议向下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5.191元/股,本次审议向下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5.392元/股。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公司董事会确定“新北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人民币5.40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4年8月2日。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森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8,062,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7.192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0,827,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1.297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234,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8954%。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5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710,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287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534,23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549%;反对16,476,29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78%;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182,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790%;反对16,476,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911%;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9%。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刘志刚先生、黄雪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刘志刚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75,109,25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92.2992%。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02选举黄雪莹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75,092,25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且为未累积的股份总数)的92.2935%。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顾慧、刘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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