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8,3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354,558.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035,441.51元,款项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17年7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7年7月17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9月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同中信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卫康医药研发有限公司同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卫诚康”)同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9月1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卫诚康同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子项目终止并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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