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文彭 墨兰图
65cm×31.2cm 纸本墨笔 故宫博物院藏
款识:月摇庭下珮,风递谷中香。三桥。
钤印:文彭之印(朱) 文氏寿丞(白)
引 言
古代职业的代购者或代售者,更确切地说是职业居间人,被称为牙人,又叫牙郎、牙子、市牙、牙侩、驵侩、经纪等。明末商人李晋德在《商贾一览醒迷》中论及牙人在交易中的重要作用:“买卖要牙,装载需埠。买货无牙,秤轻物假。卖货无牙,银伪价盲。所谓牙者,权贵贱,别精粗,衡重轻,革伪妄也。卸船不可无埠头,车马不可无脚头,无埠头,小人乘奸为盗。无脚头,脚子弃货中途。此皆因小而失大也。”
早在我国的唐宋时期,书法牙人就十分活跃。唐人李绰在《尚书故实》中记录了一位名叫孙盈的书画牙人,“豪家所宝,多经其手,真伪无逃焉”。北宋人郭若虚、米芾,南宋人岳珂也多次记录了书法牙人的活动。
明清时期的书法交易中,牙人的活动更趋频繁。据清人陈恒庆《谏书稀庵笔记》所记:在山东潍县,“每逢市集,老妇携衣服、器皿、字画、书籍,陈于市,物各有主,代售而分其余利”。在研究《味水轩日记》时,英国学者柯律格发现墨商与裱褙匠常常在艺术市场上扮演中间人的角色。
一、书法牙人的主要职能
书法牙人的主要职能包括三个部分。
首先是代购与代售。代购是受买家委托求购书画,代售是代卖家兜售书画藏品。
米芾在《书史》中有两段记载:
管军苗履长子,忘其名。癸未岁,都下法云寺解后去,长安一大姓村居家,其石匣中所藏玉轴晋魏古帖数十轴,目尝见之,余每入梦想。洛阳有书画友,每约不借出,各各相过赏阅。是宋子房言,其人屡与王诜寻购得书。余尝目为太尉书驵。
姑苏衣冠万家,每岁荒及迫节,往往使老妇驵携书画出售。余昔居苏,书画遂加多。
其次是鉴别真伪。“书驵”沈复魁就以“博雅精鉴”而著称,连书画鉴藏家范大澈都很重视他的品评。王穉登写过一篇《黄翁传》,传主黄欀也是一位精于鉴赏的书法牙人。
黄翁名欀,吴郡金昌人,吴号繁雄而金昌为尤……(富人)多储古钟鼎金石图书以自娱,彬彬文彩,风流甲于天下。其季子言:“公之礼乐与土人,又多灵智,能以其意为赝物,炫鬻射利,售者往往受其欺。黄翁能为人辨析剖证,指说好恶,出入古图经,而益以赏识,多所博通。于是诸凡以古钟鼎金石图书售者,多就黄翁鉴,而黄翁之门日如市也。”
由于书画市场上真赝错杂,黄欀能够“为人辨析部证,指说好恶,出入古图经,而益以赏识,多所博通”,故而买家多请他鉴定或代购,他的家也整天门庭若市。
其三是评估价格。牙人熟悉行情,他们可以根据商品质量和市场供需关系来核定书画价格。
书法牙人不仅可以活跃交易、促进消费,而且避免了有闲绅士“手执卷轴,口论贵贱”的尴尬。一方面,有闲绅士顾及身份,大都不屑为“贾竖”之行;另一方面,市场上真赝错杂,亲自购买,一旦“打眼”(不小心买到赝品)就会被传为笑谈。托人代购既可避“贾竖”之讥,又无“打眼”之虞,万一买到赝品也可以把责任推给牙人。
二、作为书法牙人的裱褙匠
裱褙匠就是从事书画装潢的人,他们大都精于鉴古。由于职业特点,裱褙匠经常经手一些书法作品,还能看到一些秘不示人的皇皇巨迹,所以他们知道货源——哪家收藏有哪些书法名迹。他们与书法收藏家关系密切,知道更多的市场信息——哪家有哪些藏品需要出售,哪家偏爱哪位书画家的作品并可能有购买需求。加之见多识广,他们具有比常人更高的鉴赏能力。可以说,裱褙匠一手联络着买家,一手联系着卖家,他们是最为合适的书法牙人。
三、经常充当书法牙人的其他职业群体
除裱褙匠之外,经常充当书法牙人的职业群体还有古董商、墨商、书画家等。
(一)古董商
古董商兼做书法牙人的情况十分常见。如《味水轩日记》中的方樵逸,他自己是古董商,和李日华之间经常有交易。此外,他还常常充当中间人,把其他人介绍给李日华。如万历四十年(1612)十一月十四日,“方樵逸同吴雅竹来。所挟古物与卷轴甚多”。万历四十一年(1613)六月七日,“方樵逸引新安客胡长卿者来,携观元人杂迹”。
(二)墨商
墨商也是与文化人联系紧密的职业,这种职业特点为他们兼营书画提供了便利条件,书画藏家可以托他们销售那些不打算再收藏的作品,而他们也乐于从中渔利。仅《味水轩日记》中就提到三位兼做“书画估”的墨商。
(三)书画家
文彭是文徵明的长子,工诗善画,精于鉴赏,尤长于篆刻。他曾任南京国子教,但他还有一个不公开的身份——书法牙人。
他给项元汴的几封书信暴露了他在书法交易中的中介角色:
四十之数,亦非少初本意,缘本主不定耳。今以物往可有成云之理,亦少初要成交故也。五月亦无不可。谨此奉复,彭顿首,墨林尊兄。
适有人持蔡君谟《茶录》在此,能枉驾过此一看否。彭顿首,墨林尊兄先生。
他还为项元汴出主意,教他如何牟利:“《四体千文》佳甚,若分作四本,每本可值十两。其《文赋》因纸欠佳,故行笔涩滞,虽非佳品,然亦可刻者也。明后日诣宅赏阅也。草草奉复,不次。彭顿首,墨林尊兄。”将一件作品拆为几件出售是商贾惯用的伎俩,文彭却津津乐道,实在有辱斯文。
四、书法牙人的收入
在古董行,物品一旦成交,居间的牙人可从买家那里得到交易价格10%到20%的中介费用。
据詹景凤《詹东图玄览编》:“怀素《自叙》,旧在文待诏家。吾歙罗舍人龙文幸于严相国,欲买献相国。托黄淳父、许元复二人先商定所值。二人主为千金。罗致千金。文得千金,分百金为二人寿。”这次交易成功后,居间的牙人从卖家手里拿到了物品成交价10%的酬劳。
除了正常收入之外,有些不顾及个人信誉的书法牙人还会想方设法捞一些额外的好处。据汪珂玉说,他的父亲汪爱荆收藏有《元名公翰墨》一卷,“前有米襄阳山水横幅。高君明水见之嘱戴老以靖窑坛盏十二求易,附二佳箑作装潢资。愚父子受盏却其箑,竟为居间者所没。”
大多数书法牙人并不是简单的说合买卖、收取酬劳,更多的时候他们充当着经纪人的角色。他们通常会低价买进书画,再以高价卖给其委托人。
结 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我国明清时期的书法牙人具有如下几个职业特点:
首先,熟悉买卖双方。书法牙人必须与买卖双方都有良好的关系,这样才能及时了解购求和出让的相关信息。裱褙匠由于职业关系比一般人更了解货源,所以也更适合充当书画牙人的角色。
其次,精于鉴定。一般古董牙人善“看铜玉器”,却不善“看字画”,所谓“看字画,经纪不如士夫;看铜玉器,士夫不如经纪”。但书法牙人常常精于鉴定。
第三,书法牙人的报酬一般由买家付给,大致是物品交易价格的10%到20%。除了正常收入之外,有些牙人还会有其他的额外收益。
第四,亦牙亦商。书法牙人通常会低价买进书法作品,再以高价卖给委托人。碰到那种可以获利很多的书法作品,他们不一定卖给某个具体的委托人,往往是根据出价高低来选择买主。
第五,多为兼职牙人。明清时期商业发达,政府对牙行、牙人的管理也相当细化,《大明律》中就有不少内容涉及牙行和牙人的。但由于书法牙人大多是兼职,加上书法交易大多在文人的书斋中进行,所以书法牙人并未形成牙行。(文/叶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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