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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艳华女士持有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631,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刘艳华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174,17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届满、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的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其所持有的股份总额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刘艳华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刘艳华女士严格遵守承诺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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