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截至2024年8月2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101,496股,占公司总股本1.7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42元/股,最低价为7.6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91,77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回购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原有库存股3,104,022股,为2022年度和2023年度回购股份。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5,101,496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公司将在后续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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