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1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来3个月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完毕,则未使用部分存在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72元/股,达到了《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条件,符合《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上述公司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方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价值认可,公司拟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自2024年8月2日起至2024年11月1日止。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亦即回购期限自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亿元,以回购价格上限2.5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9,681,274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0.90%;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亿元,以回购价格上限2.5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9,840,638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0.45%。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2.51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亿元和上限人民币2.0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为2.51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25,639,014,575.5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9,033,820,331.82元,资产负债率23.26%,流动资产10,808,114,490.30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78%、1.05%、1.85%。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同时,公司回购股份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为原则,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二级市场价格,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董事会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控的行为以及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来3个月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完毕,则未使用部分存在予以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报告书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310329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1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1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9)。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6月1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2024年8月1日,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本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7,317,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回购最高价格1.7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62元/股,回购均价1.6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97,164,478.96元。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6月1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17,317,14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0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骏光能”)、武骏重庆光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武骏”),均系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非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本次为武骏光能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
2、公司本次为重庆武骏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000.00万元;
3、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为武骏光能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446.61万元、公司为重庆武骏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4,032.13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1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武骏光能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本金数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024年7月11日,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保证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武骏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本金数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024年7月22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武骏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本金数额为15,0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票据池业务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65.00亿元,其中向武骏重庆光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会文
注册资本:45,26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0日
注册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福星路二段2号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股份比例为88.38%。
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武骏光能(不含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18,543.20万元,负债总额73,291.69万元,净资产245,251.50万元,营业收入106,322.71万元,净利润14,201.12万元。
武骏光能(不含子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17,115.52万元,负债总额69,531.49万元,净资产247,584.03万元,营业收入19,941.79万元,净利润2,332.53万元。
(二)被担保人名称:武骏重庆光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会文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F3-03/0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玻璃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武骏光能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武骏光能88.38%股权。
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重庆武骏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29,658.20万元,负债总额215,216.03万元,净资产114,442.16万元,营业收入194,406.02万元,净利润10,552.84万元。
重庆武骏截至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55,142.49万元,负债总额240,369.41万元,净资产114,773.08万元,营业收入43,488.52万元,净利润330.9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武骏光能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本金数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保证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武骏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本金数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武骏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本金数额为15,0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现有开发项目及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做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武骏光能、重庆武骏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系因武骏光能、重庆武骏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包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0,903.07万元,均为公司年度担保预计内发生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3%,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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