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9,073,39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9,073,39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13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6号)同意,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0万股,并于2021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3,21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4,28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09.6898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65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70.3102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34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限售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涉及限售股股东2名,限售股股东为贺琳、北京中瑞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合计限售股数量为19,073,39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62%。现限售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4年8月13日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总股本42,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17,120,000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拟增加至59,920,000股。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了《海天瑞声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新增股份289,414股,公司的总股本由42,800,000股增加至43,089,414股。
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海天瑞声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后的总股本43,089,414股计算合计拟转增17,235,766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60,325,180股。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披露了《海天瑞声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股本总额由43,089,414股增加至60,325,18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变动为19,073,3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1.62%。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贺琳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2、北京中瑞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方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方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方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二)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计划
贺琳、北京中瑞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在本方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方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本方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方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方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
在本方及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的股东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海天瑞声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9,073,3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2%。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1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 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科持有公司股份55,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思遥持有公司股份43,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宇凯持有公司股份48,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03%;高级管理人员郝玉峰持有公司股份2,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3%。上述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归属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2023年5月30日全部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科、吕思遥、黄宇凯、高级管理人员郝玉峰出具的《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李科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3,8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9%;吕思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0,8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80%;黄宇凯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2,1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01%;郝玉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6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1%,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如此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上述人员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所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因股权激励归属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科及高级管理人员郝玉峰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自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思遥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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