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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7月31日,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9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01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72元/股,最低价为5.6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250,63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即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5年5月30日。

  公司已于2024年6月28日实施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16元),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8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75元/股(含)。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7月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7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9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01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72元/股,最低价为5.6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250,631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9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01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72元/股,最低价为5.6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250,631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4-026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仅为股东持股方式变动,不属于股份增、减持行为,不涉及股份的增加或减少。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近日,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平安资管-建设银行-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京沪计划)受托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的通知,京沪计划的受益人拟以权益变动的方式将其通过京沪计划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转为直接持有。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京沪计划目前持有公司6.42%股份。其中,平安人寿、太保人寿作为京沪计划受益人,分别通过持有京沪计划相应份额间接持有公司3.93%、2.49%股份。

  为维护受益人利益,平安资管作为京沪计划受托人,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将平安人寿、太保人寿通过京沪计划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交易至平安人寿、太保人寿的证券账户中,即由平安人寿、太保人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交易中,股份过出方、过入方之间的股份变动不属于股份增、减持行为,仅为当前持股情形下的持股方式变动,不涉及股份的增加或减少。

  二、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 京沪计划受益人交易前后持股方式变化情况

  (1)交易前:

  

  2. 京沪计划交易前后持有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3. 交易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三、持股合并计算承诺

  本次交易系京沪计划各受益人通过大宗交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承诺本次交易执行过程中及完成后,对本交易涉及的持股数量进行合并计算,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并将严格履行股东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 京沪计划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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