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52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其中质押47,6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8.64%,占公司总股本的7.82%。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其中质押30,898,36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2.96%,占公司总股本的5.07%。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2,8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8%,合计质押78,542,898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76.38%,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到期质押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限售股份指董事、高管锁定限售股。
2.上表中刘江东先生质押的股份包括本次延期购回质押股份41,044,533股和2024年6月其办理的补充质押股份6,600,000股,合计47,644,533股。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其他情况说明
(一)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影响。
(二)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7194.29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9.96%,占公司总股本的11.81%,对应融资余额为14,675万元(本金)。2024年6月,刘江东先生办理的补充质押股份质押到期日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还款资金来源于自筹或其他融资,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与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延期购回)。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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