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51,982股,占公司总股本126,118,463股的比例为1.389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1.04元/股,最低价为34.8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742,860.0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4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北量科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科高投”)持有公司股份7,448,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59%。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数为5,032,761股,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数为2,415,725股,已分别于2023年10月9日、2024年3月29日全部解禁并上市流通。11公司已离任董事晏绍康通过量科高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864 股,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3月29日上市流通,根据晏绍康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所作承诺,其将继续履行公司上市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等承诺,并实行自律管理。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需求,量科高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52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981%,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量科高投出具的《关于减持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获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量科高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其他方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包含直接和间接持有,下同)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公司/本企业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后续有修改的,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合规执行。
如本公司/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公司/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量科高投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量科高投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大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量科高投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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