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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6        证券简称:科兴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76号、77号),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邓学勤、赵彦轻、王小琴:

  前期,我局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000万元到-8,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000万元到-9,500万元。2024年2月24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后预计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000万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200万元左右。2024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29.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120.72万元。你公司未充分考虑相关产品未来市场需求下滑对开发支出的影响,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未保持自愿信息披露的持续性。2022年,你公司自愿披露了人干扰素a2b泡腾胶囊项目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收到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等公告。但是,该项目于2024年1月终止,你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终止情况,仅在2023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三、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规范。2023年以来你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产品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五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的规定。邓学勤作为公司董事长,赵彦轻作为公司总经理,王小琴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邓学勤、赵彦轻、王小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就《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根据山东监管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88136        证券简称:科兴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7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67.5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3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09,249,449.00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114,608,529.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4,640,919.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2020年12月7日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7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2024年6月26日分别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6月21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深圳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兴药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对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存放在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且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加强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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