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工业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股权”)及一致行动人河
南中原古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古泉”)、嘉实资本嘉臻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嘉臻7号”)、嘉实资本嘉臻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嘉臻8号”)共计持有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151,278,558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81%。
●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原股权发来的《关于持股在一致行动人
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称因资产规划需要,嘉臻7号、嘉臻8号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持有的公司25,400,000股股份转让给中原股权。
● 本计划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持股变动,其
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一、 转让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转让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转让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无。
(二) 转让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份转让系中原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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