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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7月12日起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7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集友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58元/股,最低价为3.6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1,251,6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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