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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及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1,413,978,834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派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该次股东大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97,42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62,076,254股减少至1,451,778,834股,注册资本由1,462,076,254元减少至1,451,778,834元。鉴于该次减资事项,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债权人45日的期限以提出清偿债务或担保要求。

  2024年7月28日,公司发布的《减资公告》届满45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提出清偿债务或担保要求,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业务,退还激励对象相应回购股份款项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于2024年8月2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具体办结时间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注销股份明细表》为准。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413,978,834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信息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减资通知债权人的法定程序导致公司回购注销及权益分派业务相应延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2个月内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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