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千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千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0.56%。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将上述回购股份用途从“用于股权激励”拟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7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683.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9%,购买的最低价为1.02元/股、最高价为1.08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6975.2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所有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
三、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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