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肖青女士召集和主持,持有人应参会78人,实际参会78人,代表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8,783,967.90份,占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8,783,967.9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表决,选举黄成喜、赵桢、沈晓萍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赵桢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8,783,967.9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上述授权自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783,967.9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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