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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四川天禾嘉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四川天禾嘉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嘉美”)60%股权。为有效防范重大经营风险,公司根据四川嘉美的实际经营及资产评估情况,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拟将持有的四川嘉美60%股权以107万元转让给四川嘉美的股东、总经理龙华。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持有的四川天禾嘉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给龙华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四川嘉美全部股权转让给龙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龙华,男,住所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现任四川嘉美总经理,持有四川嘉美35%股权。龙华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龙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资产

  (一)名称:四川天禾嘉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类别:股权投资

  (三)权属: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四川嘉美股权结构如下:

  

  (五)经营范围:研发、销售:有机肥料、化肥、农业机械、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农副产品;农作物种植(另择场地经营);土壤污染治理;环保技术开发;网上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七)设立时间:2018年11月30日

  (八)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6号1栋1单元19层5号

  (九)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嘉美的资产总额为9,324.90万元、负债总额为9,204.54万元、净资产为120.36万元、营业收入为50,038.73万元、利润总额为-1,962.7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0.7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四川嘉美的资产总额为4,657.65万元、负债总额为5,053.60万元、净资产为-395.96万元、营业收入为7,364.17万元、利润总额为-543.3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十)资信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整体良好。

  (十一)优先受让权:其他股东已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针对本次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十二)资产评估

  根据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涉及四川天禾嘉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4】第VIGQD0097号),四川嘉美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四川天禾嘉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

  总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9,031.31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8,965.06万元,评估减值为人民币66.25万元,减值率为0.73%;

  总负债账面值为人民币8,777.62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8,841.81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64.19万元,增值率为0.73%;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253.70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123.26万元,评估减值为人民币130.44万元,减值率为51.42%。

  2、收益法评估

  单体口径报表股东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254.70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114.14万元,评估减值为人民币140.56万元,减值率为116.78%。

  3、不同评估结果的分析

  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相差9.12万元,差异率为7.99%。

  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主要是:

  两种评估方法反映的价值内涵不同引起的差异。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企业经营管理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由于被评估单位属于农资批发销售行业,其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化肥获取的收入,其未来的发展受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消费需求影响较大,特别是近年来传统化肥业务整体市场环境衰减,处于价增量减的情况,微生物制剂化肥逐步成为主流,现有主要产品市场已趋于萎缩状态,对其未来收益产生较大影响。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对资产的投入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购建成本),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基准日实物资产的重置价值,以及账面结存的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负债价值具有较大关联,反映的是被评估单位拥有当前生产规模的市场价值。

  4、评估结论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属于农资批发销售行业,其未来的发展受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消费需求影响较大,特别是近年来传统化肥业务整体市场环境衰减,处于价增量减的情况,微生物制剂化肥逐步成为主流,现有主要产品市场已趋于萎缩状态,对其未来收益产生较大影响。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更为稳健,从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地反映了被评估单位拥有当前生产规模的市场价值;再者,资产评估反映被评估单位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价值,为被评估单位股东的股权转让提供了最基本的企业购建成本价值参考依据,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为被评估单位今后的企业运营和实现利润目标打下基础。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在本次评估目的下,四川天禾嘉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

  总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9,031.31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8,965.06万元,评估减值为人民币66.25万元,减值率为0.73%;

  总负债账面值为人民币8,777.62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8,841.81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64.19万元,增值率为0.73%;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253.70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123.26万元,评估减值为人民币130.44万元,减值率为51.42%。

  (十三)其他说明:截至目前,公司未为四川嘉美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未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四川嘉美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公司经营性往来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龙华(乙方)

  1、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将持有四川天禾嘉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共600万元出资额,以107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乙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2、保证

  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四川天禾嘉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四川天禾嘉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乙方承认四川天禾嘉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3、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四川天禾嘉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4、费用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五、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事项,完成后亦不存在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出售四川嘉美60%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双方将根据协议约定履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及时督促交易对手方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四川嘉美经营情况不太稳定,经营风险难把控,经统筹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防范经营风险,公司决定转让持有的四川嘉美60%股权。此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14:30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14:30

  (2)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下午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3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9号十二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提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 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19日 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9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勇峰

  联系电话:020-87766490

  传    真:020-87767335

  电子邮箱:zqbgs@gd-tianhe.com

  联系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9号)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通知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999”,投票简称为“天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非累积投票提案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提案请填写投票数;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禾股份”)拟向参股公司雷州市广垦东西洋米业有限公司(下称“米业公司”)按照19%的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24.32万元,期限一年,并按4.785%的年利率收取利息。米业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米业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米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83.42%;2024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米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80.3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米业公司的米厂生产用地位于雷州市北坡岭地段北侧B(2+3)地块,用地面积38,776.38平方米,目前需按要求缴纳报建费,因此拟向其股东寻求财务资助。

  米业公司该块土地是米业公司的重要资产,一旦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将影响公司持有的19%股权的股权价值。

  为解决上述问题,米业公司股东三方召开了专题工作推进会议,由米业公司股东三方按出资比例借款,各方股东拟借款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雷州市广垦东西洋米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按照19%的出资比例向米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4.32万元,期限一年,并按4.785%的年利率收取利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作为股东出资方,维护公司在参股公司的合法权益作出的资助决定,资助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雷州市广垦东西洋米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4日

  注册地点:雷州市白沙镇北坡岭地北侧的房屋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梁红元

  股权结构:广东省湛江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米业公司48%股份;广东正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米业公司33%股份;天禾股份持有米业公司19%股份。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米业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稻米种植、加工、批发、零售;水稻品种的研发、引进、推广;稻米新品种及稻米加工技术研发及推广;粮油项目投资:企业管理,投资咨询;仓储(除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仓储);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米业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4,169,034.88元、负债总额为45,185,594.94元、所有者权益为8,983,439.94元、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399,683.04元。

  资信情况:米业公司资信情况整体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偿债能力。

  关联关系:与天禾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天禾股份此前未向米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三、米业公司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湛江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香武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11日

  注册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5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业种植、林业种植;农畜产品与农副产品批发(除烟草批发),活禽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橡胶及制品,建筑材料,纺织品,塑料制品(不含《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中禁止销售的项目),通用设备,家用电器,百货,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除象牙及其制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机械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农业生产技术服务;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仓储(除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仓储);国内国际贸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除国际快递业务),普通货运;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自有物业租赁;旅游项目开发;生物制药项目投资与项目管理;医院管理,医疗护理,老年人和残疾人养护;家具制造项目投资与管理,家具生产和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农业技术与农工培训;信息咨询服务(除证券和期货投资、教育培训咨询及其它涉及前置审批和专营专控的咨询业务)。(以上所有经营项目除危险化学品、不含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米业公司、天禾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按出资比例进行财务资助:是

  (二)广东正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勇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3日

  注册地点:雷州市水店开发区A8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业项目投资,农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农业种植(除种苗繁育),农业种植技术推广;农用机械租赁服务;灌溉服务;病虫害防治;销售:粮食、农畜产品(除烟草批发及活禽经营)、种子、种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米业公司、天禾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按出资比例进行财务资助:是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财务资助尚未签订协议,后续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实际情况签署相应协议,并及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系为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米业公司办理项目报建手续,保证其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为最大限度降低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米业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按出资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公司将积极跟踪米业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作为股东出资方,维护公司在参股公司的合法权益,资助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因此,董事会同意按照19%的出资比例向米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4.32万元,期限一年,并按4.785%的年利率收取利息。米业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米业公司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及现金流的管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此前未提供过财务资助,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日(星期五)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3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6人,分别为:林炜燃、邹金汉、高淑萍、郭剑花、杨彪、冯夏)

  会议由董事长刘艺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雷州市广垦东西洋米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作为股东出资方,维护公司在参股公司的合法权益,资助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因此,董事会同意按照19%的出资比例向雷州市广垦东西洋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4.32万元,期限一年,并按4.785%的年利率收取利息。米业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米业公司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及现金流的管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持有的四川天禾嘉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给龙华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重大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持有的四川天禾嘉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嘉美”)60%股权以107万元转让给四川嘉美的股东、总经理龙华。此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四川天禾嘉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8月20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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