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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4-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种类:信托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

  ● 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的外贸信托-信诚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并签署信托合同,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投资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主要运用方向为债券、收益凭证等投资,债券价格波动、收益凭证公允价值变化对于本信托计划净值的变化影响较大。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投资顾问决策失误等原因而导致信托财产蒙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

  一、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的外贸信托-信诚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信诚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受托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3、投资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年化2.80%,具体收益以理财产品赎回时实际收益为准。

  5、风险等级:R2-中低风险(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

  6、信托计划的投资标的

  (1)利率债、金融债(含次级债、二级资本债等)、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永续债、报价回购、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协议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中期票据、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含私募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含私募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型公募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发行的或作为投资顾问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现金、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货币基金、协议存款。

  (4)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公募REITs基金等。

  7、投资组合比例

  本信托计划投资于现金类资产占信托财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以市值计算),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占信托财产总值的比例为80%-100%(以市值计算)。

  8、投资限制

  (1)本信托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本计划信托净资产的200%;

  (2)除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利率债以外的债券的债项评级在AA(含)以上;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债项或主体或担保人评级不低于AA;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为A-1级,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若无债项评级,则参考主体评级);

  (3)本信托计划投资的资管计划及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应在R2(含)及以下;

  (4)按市值计算,投资于单一主体发行的信用债合计不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30%;

  (5)按市值计算,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及收益凭证合计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10%;投资于收益凭证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10%;

  (6)按市值计算,本信托计划投资于公募REITS比例合计不得超过本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10%;单一REITS基金份额占基金存续份额比例不超过9.99%;

  (7)本信托计划参与质押式协议逆回购的质押券评级要求应满足本信托计划投资限制中第2条买入债券的评级要求。

  (8)按市值计算,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10%。

  9、本信托计划无平仓机制。

  10、主要费用

  (1)信托报酬:按0.06%的年费率收取,按日计提。

  (2)信托保管费:按0.02%的年费率收取,按日计提。

  (3)固定投资顾问费:按0.2%的年费率收取,按日计提。

  (4)浮动管理费:产品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年化2.80%(费后)。超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部分,按50%计提。

  (5)申购费及赎回费:无。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拟购买的本期信托受益权的赎回封闭期为3个月。封闭期满后,公司有权提起书面赎回申请,申请赎回部分或全部赎回信托受益权。

  二、审议程序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投资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中低风险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本次信托投资的主要风险如下: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主要运用方向为债券、收益凭证等投资,债券价格波动、收益凭证公允价值变化对于本信托计划净值的变化影响较大。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投资顾问决策失误等原因而导致信托财产蒙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前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并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财务管理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等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原则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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