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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伟荣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邱江传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

  2、议案1、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云龙、党颖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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