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伟荣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邱江传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
2、议案1、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云龙、党颖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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