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永和转债”按照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调整转股价格,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修正前转股价格:23.68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20.13元/股
● “永和转债”本次转股价格修正实施日期:2024年8月7日
● “永和转债”2024年8月6日停止转股,2024年8月7日恢复转股
一、 “永和转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公开发行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并于2022年1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和转债”,债券代码“111007”。永和转债存续期6年,转股期限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10月1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3.64元/股。
(二) 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 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1月4日起由33.64元/股调整为33.6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 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4月11日起由33.60元/股调整为33.6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3.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6日起由33.61元/股调整为23.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4.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6日起由23.83元/股调整为23.6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 本次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依据
(一) 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 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已出现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18.94元/股)的情况,已触发“永和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
(三) 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1.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童建国、童嘉成回避表决。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3.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童建国、童嘉成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将“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由23.68元/股向下修正为20.13元/股。
三、 本次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结果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17.66元/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17.42元/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6.96元,股票面值为1.00元/股,故本次修正后的“永和转债”价格应不低于17.66元/股。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68元/股向下修正为20.13元/股。
本次修正后的“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8月7日起生效。“永和转债”于2024年8月6日停止转股,2024年8月7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1人因其他原因身故、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100%达成、部分激励对象因其所在单位未实现2021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目标的85%及以上或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按照《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74,942股由公司统一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9,092,850股变更为377,917,908股,注册资本由379,092,850元变更为377,917,908元(不考虑2023年7月1日至今可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化)。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2. 申报时间:2023年8月6日起45天内(工作日09:00—17:00)
3. 邮政编码:324000
4. 联系人:王琳
5. 联系电话:0570-3832502
6. 邮箱:yhzqsw@qhyh.com
7.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代码: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永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为议案1。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永和转债”的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1。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项瑾、胡海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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