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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4-040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2月5日,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关于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计划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云南铜业已发行总股本的1%,即20,036,283股,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即40,072,566股。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铝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39,736,165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98%。本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期限已届满并已实施完成。

  2024年8月5日,公司收到中铝集团出具的《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前,中铝集团通过附属公司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云南铜业637,469,718股A股股份,占云南铜业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31.82%;

  (三)除本次增持计划外,中铝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中铝集团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中铝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39,736,165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9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基于中铝集团对云南铜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云南铜业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增持股份的方式和数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增持,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云南铜业已发行总股本的1%,即20,036,283股,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即40,072,566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三)增持股份的价格:中铝集团将基于对云南铜业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云南铜业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四)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云南铜业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中铝集团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相关承诺:中铝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云南铜业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铝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云南铜业A股股份39,736,165股,约占云南铜业已发行总股本的1.9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铝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中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集团)持有云南铜业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上述比例由于四舍五入造成尾数差。上表中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33.80%为直接累加数,未考虑权益乘数。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中铝集团严格履行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云南铜业股份。

  五、备查文件

  (一)中铝集团出具的《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通知》;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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