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一轮稳定股价措施已于2024年7月10日实施完毕,自2024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预案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远控股”)决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 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00%,即不高于15.70元/股。维远控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的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稳定股价措施暨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此期间如涉及窗口期等敏感时期的,不进行增持。
●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第七款”。
根据预案,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回购股份具体措施实施完毕后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采取增持公司股票方式稳定股价。本公司上一轮稳定股价措施已于2024年7月10日实施完毕,自2024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股价稳定措施触发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维远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108,500,000股A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73%。
维远控股、东营益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徐云亭等16名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185,100,000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3.65%。
在本公告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维远控股未披露过其他对本公司的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
维远控股本次增持系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旨在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积极稳定本公司股价。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维远控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00%,即不高于15.70元/股。维远控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的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稳定股价措施暨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此期间如涉及窗口期等敏感时期的,不进行增持。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维远控股自有资金。
(七)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况
在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执行,已开始执行的措施视为实施完毕而无需继续执行:
1.按照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承诺,稳定股价措施尚未正式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如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可停止实施该稳定股价措施;
2.继续执行稳定A股股价措施将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八)维远控股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内幕交易禁止等有关规定。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维远控股所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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