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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将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9,79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6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849,287,360股变更为839,489,36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49,287,360元变更为839,489,36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9:0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99号舜元科创大厦5楼03/05单元

  3、联系电话:021-58853066

  4、邮箱:infotm@infotm.com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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