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6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研”),实施“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近日,上海中研完成了设立注册登记手续,并收到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88716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由于本次会议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后的第一次会议,为尽快实现第四届董事会履行相应义务和职责,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同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以口头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董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谢雨凝女士主持和召集,召集人在会议上就本次豁免通知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谢怀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其中,战略委员会委员为谢怀杰(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杨丽萍、周佰成;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安亚人(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周佰成、谢雨凝;提名委员会委员为苏志勇(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周佰成、谢怀杰;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为周佰成(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安亚人、谢怀杰。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主任委员(召集人)安亚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3、《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4、《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已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谢怀杰先生任公司总经理、杨丽萍女士任公司财务总监和高芳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聘任谢怀杰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2、《聘任杨丽萍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3、《聘任高芳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财务总监的聘任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续聘谢雨凝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负责人候选人简历
谢怀杰先生:195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总裁研修班结业。1978年3月至1980年12月参军;1981年2月至2000年12月就职于抚松县农业局,职员;1997年9月至2019年5月,任天福实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98年7月至2019年5月,担任长春金和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12月至2019年5月,担任长春市汇丰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长春吉大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长春文邦广告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05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长春洁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吉林省金正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1月至今,任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8年10月至今任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21年9月至今任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吉林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谢怀杰和谢雨凝为父女关系,谢怀杰与毕鑫为翁婿关系,谢怀杰、谢雨凝和毕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逄锦香为谢怀杰一致行动人。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逄锦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752,8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53%。除上述情况外,谢怀杰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丽萍女士:1983年7月至1985年12月,长春市蔬菜副食品有限公司任主管会计;1986年1月至1995年10月,就职于长春市交电采购供应站,任主管会计;1996年1月至1999年8月,就职于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检查办,任副所长;1999年9月至2006年11月,就职于吉林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任主任会计师;2005年6月至2020年9月,任吉林虹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睿德天和(北京)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2022年4月,任吉林豪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12月至2015年2月,任吉林省中研高性能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9年至今兼任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杨丽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3%。杨丽萍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芳女士:1996年9月至2000年1月,就职于长春迪瑞检验制品有限公司任会计及财务经理;2000年1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长春市汽车车厢厂任会计;2005年12月至2013年1月,就职于长春洁润科技有限公司任会计;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任吉林省中研高性能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会计;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高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7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5%。高芳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雨凝女士:2005年7月至2015年7月,就职于吉林省金正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吉林省金正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长春洁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任公司监事;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审计部长。
截至目前,谢雨凝与谢怀杰为父女关系,谢雨凝与毕鑫为夫妻关系,谢怀杰、谢雨凝和毕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逄锦香为谢怀杰一致行动人。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逄锦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752,8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53%。除上述情况外,谢雨凝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通讯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谢怀杰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谢雨凝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高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3、4、5、6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雪光、黄佳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716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部负责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人员名单如下:
(1)非独立董事:谢怀杰先生(董事长)、杨丽萍女士、毕鑫先生、谢雨凝女士、李振芳女士和高芳女士。
(2)独立董事:安亚人先生、苏志勇先生和周佰成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主任委员(召集人)安亚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人员名单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付杰女士(监事会主席)、常志春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冷辉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1、总经理:谢怀杰先生;
2、财务总监:杨丽萍女士;
3、董事会秘书:高芳女士。
财务总监的聘任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续聘谢雨凝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刘亚鑫先生、秦振兴先生、平仕衡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监事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亚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6%。秦振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8%。平仕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1,6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5%。刘亚鑫先生、秦振兴先生和平仕衡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88716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研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5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由于本次会议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后的第一次会议,为尽快实现第四届监事会履行相应义务和职责,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同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以口头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付杰女士主持和召集,召集人在会议上就本次豁免通知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选举付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6日
附件:
付杰女士: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专利代理师。2018年10月至2020年11月,就职于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就职于长春市布拉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任专利工程师;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专利工程师。
截至目前,付杰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付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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