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4-39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8月6日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60,548,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14,581,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5,966,5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朱火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船舶小车舱斜坡道改造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59,895,3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6%;反对432,0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3%;弃权220,8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895,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00%;反对432,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33%;弃权220,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张晋顼律师、李佳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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