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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非上市险企二季度偿付能力“亮红灯”

  本报记者 冷翠华

  见习记者 杨笑寒

  随着非上市险企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陆续披露,险企的偿付能力情况也随之出炉。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8月6日,已有146家非上市险企披露了偿付能力报告。其中,12家险企的偿付能力“亮红灯”。

  受访专家表示,偿付能力未达标的险企要重视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并跟踪落实,严守风险底线,规范经营行为。

  3家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

  截至目前,已有146家非上市险企披露了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除1家未披露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外,其余145家非上市险企中,有12家偿付能力未达标。

  险企偿付能力达标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是风险综合评级水平在B类及以上。

  在偿付能力不达标的12家险企中,有8家财险公司,分别是珠峰财险、新疆前海联合财险、都邦财险、安华农险、富德财险、渤海财险、华安财险、安心财险;4家为寿险公司,分别是华汇人寿、合众人寿、北大方正人寿、三峡人寿。这些险企偿付能力未达标的主要原因是风险综合评级水平不达标。其中,北大方正人寿、三峡人寿和安心财险的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其他险企为C类。

  值得注意的是,除安心财险外,其他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都符合相应标准。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是监管底线,也是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的前提。如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至少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可以得到最基本的保障,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兑付保单负债,也可以为其他问题的整改赢得时间和空间。

  公司治理问题较为突出

  在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时,偿二代二期规则采用偿付能力充足率考核可量化风险,采用风险综合评级和分类监管方式考核难以量化的风险,包括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公司治理等。

  根据偿付能力未达标险企的报告,险企出现风险综合评级未达标的原因包括公司治理、声誉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而公司治理问题被多次提及。

  周瑾表示,在公司治理方面,“三会一层”的运作不规范、董监高的履职存在瑕疵、关联交易占比高或披露不全等问题在未达标险企中比较普遍;操作风险的问题多包括不当宣传、销售误导、套取费用、报送给监管部门的信息不实等;流动性风险则多体现在现金流预测存在缺口。

  在针对上述风险的解决方法上,某财险公司在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公司持续与监管部门沟通、明确整改方向,对重点风险综合评级指标开展定期监测分析,建立指标分类管理机制、指标变化轨迹监控机制。根据指标分类结果制定差异化督导整改方案、将评级指标管理要求融入指标责任部门日常管理,从源头加强风险预防效能,提升整改效果。

  展望未来,业内人士认为,在持续对风险管理与合规经营等问题进行整改的同时,未达标险企还需维持资本充足。

  周瑾表示,随着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机构维度的差异化监管,保险公司一定要重视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并跟踪落实,尤其要在内部营造风险管理与合规经营的文化,严守风险底线,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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